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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进口兽药通关审批办事指南

2014-10-21


一、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取得农业部核发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
三、申报材料
  (一)兽药经营者进口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兽药申请表》;
  2、代理合同书或授权书复印件;
  3、《兽药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兽药GSP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产品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书、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6、申请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二)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的,第(一)项第3项资料应当改为提交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兽药GMP合格证》和所生产产品的的批准文号复印件。其余资料与第(一)项相同。
  (三)兽药经营者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除提交第(一)项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交农业部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畜牧食品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畜牧食品局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畜牧食品局窗口      (028)86917294
            省畜牧食品局兽医兽药处                  (028)8554687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畜牧食品局           (028)85583750 8558376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畜牧食品信息网     www.scxms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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