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办事指南
2014-10-21
一、法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发布)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5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二)研制的新兽药已取得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下载地点: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者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畜牧食品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畜牧食品局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意进行临床试验,不合格的退回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
(二)收费标准:600-1000元/个品种,每增加一个,则按相应类别增加20%的审批费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畜牧食品局窗口 (028)86917294
省畜牧食品局兽医兽药处 (028)8554687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42671
省畜牧食品局 (028)85583750 8558376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www.sczw.gov.cn
省畜牧食品信息网 www.scxmsp.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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