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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

2015-11-12

   一是明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对象。包括养殖场(户)和具备条件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营单位。补助标准以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头数计算,按80元/头的标准对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补助。

  二是落实补助经费。我市各地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要求,积极争取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兑付。

  三是严格申报、现场病死猪处理及监督确认。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猪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时指派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确认。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每月初将辖区内上一月规模养殖场(小区)、散养户、集中处理运营单位处理的病死猪统计汇总,形成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数超过辖区内生猪饲养量5%,应就相关情况单独作出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四是严格补助经费申请与拨付。根据各地审核、报送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由各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散养户、集中处理运营单位。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县区,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助资金。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我市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健全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环节衔接紧密、工作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强化监督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将补助政策及申请补助的养殖场(户)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等情况在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来源: 广元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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