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开展2015年第二季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
2015-08-12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效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7月24日至8月4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2015年广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广动监〔2015〕1号),组织开展了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取得的成绩:今年第二季度全市共办理各类动物卫生监督案件35件,处罚金额共计63652.40元。(一)办案数量快速增长。全市共计办结动物卫生监督案37件,其中利州区2件,昭化区0件,朝天区3件,苍溪县1件,青川县3件,剑阁县22件,旺苍县4件。剑阁县办案数量较第一季度增长较快。(二)案件领域覆盖面大。从评查的案件来看,案件涉及动物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无害化处理、兽药经营以及动物产品销售等环节。其中“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26件,“经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1件,“经营无畜禽标识动物案”3件,“经营销售生猪未建立收购台账案”,2 件,“经营死因不明动物案”1件。“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转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案”3 件。(三)案卷质量有较大提升。各县区在争取办案数量的同时也认真确保了所办理案件的质量。所办案件结案率高,没有出现疑难案件不能结案的情况,办理案件各环节环环相扣,证据充分有力。
二、要求各地在今后执法办案中做到的六点要求:一是正确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版本。二是正确认定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三是违法事实与情节要认清。四是法律适用要准确。五是行政执法程序要合法。(六)文书制作要规范。
来源:广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