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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15﹞1号

2015-0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山东等9个省级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4年11月份兽药监督抽检并经抽样确认的22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4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223批(附件3),现予公布。请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和附件3的假兽药,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浙江省的企业(1家):浙江永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标称山东省的企业(1家):山东东盛药业有限公司
标称河南省的企业(1家):郑州百仕达宏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标称四川省的企业(1家):四川兄弟药业有限公司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该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请查看农业部网站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502/t20150205_4397286.htm)
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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