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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4个国家194吨冻肉!海关查获走私货船

2019-01-11

1月7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走私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明因走私194吨冻品,偷逃税额45万余元,终审被执行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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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8日早上,中山海关缉私分局在民众镇洪奇沥水道查获一艘货船,并现场查扣走私冻品共计194.425吨。这些冻品有巴西产冻鸡脚、比利时产冻猪脚25.69吨、意大利产冻猪脚、阿根廷产冻猪肚,还有不明产地冻鸡脚等。

其中,意大利产冻猪脚、阿根廷产冻猪肚、冻猪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共计36.55吨。另外,巴西产冻鸡脚、冻猪脚、比利时产冻猪脚、不明产地冻鸡脚、不明产地欧盟的冻鸡脚,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偷逃税额共计451174.57元。

货船驾驶人冯某明被抓获。 冯某明供述,他并非专门从事走私的人员。2018年1月5日,冯某明租了一艘货船准备前往深圳市南头运淤泥到民众镇沙仔村赚些钱。2018年1月27日晚,他驾船开到横门灯笼冲口附近抛锚等涨潮再出发。大约21时30分,有一个男子驾驶快艇靠过来,问他运不运货柜。

“我就问他装什么货柜,价钱多少。他说800元一个货柜,两天以内运到,不是犯法的货。我就和他讲价到一个货柜运费1000元,装10个货柜。”冯某明说,对方同意并开快艇带路,他就开着船跟着到淇澳岛装货。运输路上被缉私快艇拦下后,缉私民警检查时打开货柜,冯某明才知道货柜里装有鸡爪、猪脚等冻品。“我不知道运输没有合法单证的货物后果这么严重。”

法院认为,经检验,走私的货物中有意大利产冻猪脚、阿根廷产冻猪肚、冻猪肠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因此冯某明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其余物品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法院一审对冯某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5万元。冯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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