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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关闭禁养的拆迁补偿标准

2018-11-15

  10月24日,费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畜禽养殖污染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中出现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特别是帮扶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同时,费县县委、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依法规范有序推进。

  认真开展核查,全面托清底子。重点对全县范围内今年以来已清理和拟清理的养殖场(户)情况认真核查,托清底子,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清理规范工作提供详实的依据。

  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方式。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刀切”现象和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问题。其中,县委县政府责成所有乡镇(街道、开发区)都要认真自查,凡有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月底前一律予以退还。同时,在养殖场(户)养殖周期未结束前,一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和断水断电。

  制定帮扶措施,鼓励关停转产。一是对愿意继续从事养殖的,积极引导到适养区流转土地,按照规范化养殖标准从事养殖。二是对有转产意向的,在确保拆除养殖设施的基础上,可以保留棚体,引导从事菌类、蔬菜种植等,农业、果业等部门大力给予技术指导。三是对有养殖技术但规模较小的养殖户,有组织地推荐到大型规范化养殖场工作。四是通过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成立合作社等,吸纳分散养殖户,按标准化要求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五是引导禁养区群众转变观念思路,积极帮助农户拓宽致富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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