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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2014-11-0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4年兽药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兽药监督抽检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附表1)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抽检工作。
二、抽检原则
兽药监督抽检要遵循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发现兽药质量安全隐患的能力。要注意合理配置检验资源,减少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企业的产品抽检比例,原则上对每个标示生产单位抽检批次累计不应超过本年度抽检总批次的1%。重点加强对近年来没有实施抽样企业产品的抽检力度,原则上各地应对本辖区兽药生产企业在本年度内至少实施1次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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