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2016年畜牧业奖励政策
2016-07-25
根据《岳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现代畜牧业工作的意见》(岳府办发〔2016〕36号)文件精神,岳池县2016年畜牧业奖励政策如下:
一、资金投入。
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对符合现代畜牧业奖励政策验收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奖励政策。
(1)圈舍补助。经审批同意,新建圈舍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配套设施完善,符合环保、国土、畜牧等部门要求,项目验收合格后,按100 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贫困村的贫困户集中联建养殖小区或贫困村以发展集体经济联建的养殖小区同样适用,养殖场的配套设施面积与圈舍补助采用同样标准)。
(2)引种补助。对存栏已产仔外种母猪达3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LY(YL)、PIC等良种母猪,在产下第一胎仔猪的当年按每头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存栏已产仔外种母猪30头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或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猪人工授精站(含种公猪站),经批准新引进的大白、长白、杜洛克种公猪,在投产当年分别按每头500元、5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引进良种能繁母牛5头以上,产仔后当年每头补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新引进波尔山羊、简州大耳种公羊,投产后按每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生猪人工授精站(种公猪站)建设补助。对纳入建设规划,新建并达到四川省《猪人工授精站建设规范》(DB51/T1083-2010)标准要求的生猪人工授精站或种公猪站,经验收合格的,按每站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创建补助。凡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成功创建并获得国家、省级主管部门认证、授牌的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小区),根据存出栏规模,按每个示范场(小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粪污处理设施补助。凡2016年新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自筹资金修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新建容积50立方米以上不足100立方米沼气池、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的,补助1.5万元。新建容积100立方米以上不足200立方米沼气池、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的,补助3万元。新建容积200立方米以上沼气池、相关配套设施齐全且正常使用的,补助5万元。第一二级沼液贮存池(四周硬化)按100元/立方米补助。化尸池按300元/立方米补助。新购置干湿分离机(含配套设备)功率10千瓦以下的,每套补助1万元;10千瓦以上的(含10千瓦)每套补助2万元。
(6)种养结合补助。凡养殖户租用土地种养结合,租用种植土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利用沼液正常种植的,按1200元/亩补助,并分2年平均兑现。
(7)村级兽医室建设补助。对建成村级兽医室且验收达标的,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每个1万元补助到乡镇。
(8)“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取得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的养殖场(合作社),每个奖励 2万元;创建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或产品认证,每个奖励3万元。
以上奖励政策,凡中省市和县上其他项目给予了补助、奖励的,县上不再补助、奖励。凡在限养区和禁养区的养殖场,一律不予补助。所有补助资金均在养殖场投产或设施正常投入使用2个月后予以验收兑现。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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